包装谈改革:食品包装提示“过敏源”
一些消费者在吃东西的时候会出现过敏反应,这是因为食品中存在一些消费者不知道的“过敏源”。从明年起,这些易导致消费者过敏反应的食品将在包装上标注“过敏源”。据了解,齐齐哈尔市大型超市中的一部分食品已经在包装上标示出了“过敏源”,但规格和用词却千差万别,消费者要想弄懂还得仔细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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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发现,那些采用过敏提示的产品,规格不一,用词相当含糊,让消费者看得一头雾水。譬如某款原产哥伦比亚的咖啡粉,只在配料栏旁用相同的字体写明含有牛奶和大豆,但并不说明这是过敏物质,消费者不仔细留神根本看不出来,而且用词暧昧,就算看到了也很难将其跟过敏物质联系起来,难以起到警示作用。还有一些提示字眼被放置在包装上不显眼的地方,仔细找也要费半天的劲。另外,就算食品企业,标签上写法也非常混乱,配料上标明含有蛋类,但在过敏提示上却仅仅标出有奶类,让人看得莫名其妙。更让人担心的是,很多儿童食品上对过敏源的提示做得非常不到位,例如果冻产品专柜上,明明大部分都含有奶类或蛋类原料,但就很难看到有警示字眼。
据了解,明年将强制执行的包装标示“过敏源”,是根据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执行的。其中,列举了8类可能引发过敏的食品,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麦、黑麦、大麦等),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如虾、龙虾、蟹等),鱼类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坚果及其果仁类制品。在致敏物质中,明确提出:如果在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品或制品,“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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