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房屋被“有关部门”认定成违建,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无纺布面粉袋订做15838231350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遇到征地拆迁,还是普通正常使用的房屋,经常莫名其妙的就被所谓的“有关部门”说成是违建,几乎都是面临被拆除的结果。 以下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郭丹丹律师对于拆迁中违建认定的法律见解,供大家参考和学习,以备不时之需! 什么是违建? 《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在2008年开始施行的,其中规定了在规划区域内的,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方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再向县级以上政府的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后向县级城乡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是在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的,建设方需要向当地乡镇政府申请,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审核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许可后就可以办理用地建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在耕地上建设。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无纺布面粉袋订做15838231350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违建认定后的救济途径 一、从违法建设认定主体上 违法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只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才有认定和处罚权,实践中,由城管部门作出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城管作出限拆决定主体不适格。 二、从法律适用上 《城乡规划法》实施于2008年,对于2008年以前,在集体土地范围内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宜根据《城乡规划法》认定为违建。 三、从处罚时效上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无纺布面粉袋订做15838231350对违法建筑的处罚可以主张超过2年的处罚时效。 四、从“一事不再罚”角度上 “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只作一次行政处罚,对已经进行行政处罚的,不再处罚。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如果之前被征收人已经因为违法建设的问题,被罚款等,则在拆迁中,房屋不宜再被当作违法建设而不予补偿。 五、从违法建筑的拆除程序上 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时,必须对被征收人进行书面公告,限期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过了复议和诉讼期限,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不告知被征收人自行拆除不得强拆,在被征收人享有诉权的法定期限内也不得强拆。 另外还有:具体执法人员是否有执法权限;是否对被征收人房屋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勘验;是否对房屋权属、情况进行调查;是否给了被征收人陈述和申辩权利;是否依法送达行政执法行为告知书、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是否经过了听证程序等。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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